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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本所張珮琦律師獲聘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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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本所張珮琦律師擔任律師公會全聯會不動產委員會委員及公共工程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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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捐款抵稅

隨著選戰增溫,很多人也都有各自心儀的候選人,但捐款給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之政治獻金,是否都可以列報費用? 稅法規定,個人及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的政治獻金捐贈,如符合規定,於明年5月申報今年度所得稅時,個人可選擇採列舉扣除方式扣除,營利事業則得以列報捐贈費用。 捐贈上限 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在政治獻金法中各有金額限制,不是捐多少就可抵多少,個人列報列舉扣除額,每一申報戶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20%,且不得超過20萬元。 相較於一般款慈善、社福團體捐款收據沒什麼規定格式,捐給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所開立的捐贈收據就比較嚴格,一定要符合監察院規定格式,收據上載明政治獻金專戶名稱、許可文號等資訊,才符合規定。 今年符合規定得接受捐贈的政黨,包括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民國黨、台灣團結聯盟、信心希望聯盟、時代力量、新黨、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及親民黨。 本次九合一大選之捐贈期限 九合一大選將於107年11月24日舉行投票,如擬對參選人的捐贈,須在投票前一日即11月23日前完成捐贈。超過10萬元的現金捐贈,應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對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或登記後其候選人資格經撤銷者的捐贈,明年報稅時無法列舉扣除。 對公投案的捐贈 今年九合一選舉合併十個公投案,如果也想捐款給發起公投案的非營利團體,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的捐贈,以及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各不能超過所得的20%,但可以分開計算。 舉例來說,今年綜合所得為100萬元,捐給政黨及參選人最高可抵稅額度是20萬元,捐款給慈善公益團體最高可抵稅額度也是20萬元,總計最高40萬元明年都可以申報抵稅。

勞動事件法三讀

立法院在2018年11月9日完成「勞動事件法」三讀,未來勞動事件將邁入新的里程碑,司法院將接續訂定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協助新法順利上路。 勞動事件法,分為總則、勞動調解程序、訴訟程序、保全程序、附則等5章,合計53條條文,通過的法案內容與司法院提出的版本幾無差異。 勞動事件法共有以下七大重點: 1. 專業的審理:設立勞動專業法庭。 2. 擴大勞動事件的範圍:納入建教生與建教合作機構間、求職者與招募者間等所生爭議。 3. 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由法官一人與勞資專家之調解委員共兩人,共同進行調解。 4. 減少勞工的訴訟障礙:勞工可以在勞務提供地法院起訴,減輕勞工繳納費用之負擔及舉證責任 5. 迅速的程序:勞動調解於三次內終結,勞動訴訟以一次辯論終結為原則。 6. 強化紛爭統一解決的功能:讓本於同一原因事實有共同利益之勞工能併案請求,紛爭一起解決。 7. 即時有效的權利保全:減輕勞工聲請保全處分的闡明義務與提供擔保的責任。

就業服務法最新修正案

立法院11月9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提供職缺的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時,必須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也就是說,對月薪不到4萬元的職缺,雇主不得要求「薪資面議」,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就業服務法修正案重點 規定 罰則 月薪未達新台幣4萬元的職缺,雇主應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者薪資範圍 違者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等為由,予以歧視 違者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立院也三讀修正該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前項修正,主要是新增雇主在招聘與面試時,不得要求謀職者提供「星座、血型」等與工作表現無關的項目,以避免就業歧視與不公平競爭,違者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刑事開庭傳票全面改用掛號郵寄

  一般民眾如未曾收過刑事開庭傳票,對於「刑事訴訟法」此項修正,一定倍感訝異。事實上,過去各地檢察署開庭通知、行政簽結多以一般平信寄出,導致民眾不是沒收到,不然就是收到時,開庭日就是今天或明天,甚至已經過期。立法院於2018年11月6日三讀修正,未來刑事開庭傳票全面改用掛號郵寄,再也不用擔心沒收到通知,未能準時出庭衍生其他爭議。

公司法申報新制上路

公司法修正後,除了國營事業及股票公開發行公司外,其他公司均須申報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經濟部指定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建置資訊申報平台,將在107年11月1日開始受理申報工作,首次申報時間從11月1日到108年1月31日。 公司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一成的股東,都需申報包括姓名或法人名稱、國籍、出生年月日或法人設立登記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持股數或出資額等資料,完成申報後,假使有變動,公司要在變動後15天內完成「變動申報」。 109年起,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要完成「年度申報」,將前一年度截至12月底的資料申報。如當年度1月1日至3月31日之間資料有變動,而且公司也在15天內完成「變動申報」,因為已經是最新的資料,公司就不用再作「年度申報」。 經濟部表示,為了便利線上申報時的身分識別及快速完成首次公司資料申報作業,公司申報時可使用傳統需插卡的工商憑證或自然人憑證外,同時協調衛福部健保署配合提供不需插卡,直接以健保卡卡號就能辨識申報人身分方式,省去申報人安裝讀卡機的麻煩。另外,也整合及利用經濟部現有公司登記及財政部稅務資料,將已有的相關欄位資訊先匯入申報平台做為初始資料,公司只需上平台去確認或更新或補填資料即可,不必逐筆輸入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