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三讀


立法院在2018年11月9日完成「勞動事件法」三讀,未來勞動事件將邁入新的里程碑,司法院將接續訂定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協助新法順利上路。

勞動事件法,分為總則、勞動調解程序、訴訟程序、保全程序、附則等5章,合計53條條文,通過的法案內容與司法院提出的版本幾無差異。

勞動事件法共有以下七大重點:
1. 專業的審理:設立勞動專業法庭。
2. 擴大勞動事件的範圍:納入建教生與建教合作機構間、求職者與招募者間等所生爭議。
3. 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由法官一人與勞資專家之調解委員共兩人,共同進行調解。
4. 減少勞工的訴訟障礙:勞工可以在勞務提供地法院起訴,減輕勞工繳納費用之負擔及舉證責任
5. 迅速的程序:勞動調解於三次內終結,勞動訴訟以一次辯論終結為原則。
6. 強化紛爭統一解決的功能:讓本於同一原因事實有共同利益之勞工能併案請求,紛爭一起解決。
7. 即時有效的權利保全:減輕勞工聲請保全處分的闡明義務與提供擔保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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