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賀 張珮琦律師獲聘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4月 23, 2023 無論兩岸局勢如何,臺灣同胞多年來在大陸各地均有投資等各項往來,如同在台灣一樣,發生爭議確實可以至人民法院起訴,但曠日廢時,透過仲裁解決爭議,可以做為選項之一。另為避免境外財產未來維持或繼承問題,如擬就個人、家族兩岸四地或各地財產進行規劃安排,本所亦可提供跨境、兩岸之規劃服務。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留言
以愛為航、以法為舵--恭喜本所張珮琦律師榮獲臺北市杏壇芬芳獎 8月 02, 2025 臺北市杏壇芬芳獎 張珮琦 https://xingtan.tiec.tp.edu.tw/Register/Profile/20250612154040549652 閱讀完整內容
聲明啟事 10月 17, 2018 本廣華律師事務所與後述網站出售人 http://tainanshopee.xyz/aj11/及https://www.facebook.com/470751153403082/posts/485764258568438/ 毫無關係,請消費者勿受騙!對其冒用本事務所名義欺騙消費者事務,本事務所已向警方提出告訴! 閱讀完整內容
就業服務法最新修正案 11月 08, 2018 立法院11月9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提供職缺的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時,必須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也就是說,對月薪不到4萬元的職缺,雇主不得要求「薪資面議」,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就業服務法修正案重點 規定 罰則 月薪未達新台幣4萬元的職缺,雇主應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者薪資範圍 違者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等為由,予以歧視 違者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立院也三讀修正該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前項修正,主要是新增雇主在招聘與面試時,不得要求謀職者提供「星座、血型」等與工作表現無關的項目,以避免就業歧視與不公平競爭,違者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閱讀完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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