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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捐款抵稅

隨著選戰增溫,很多人也都有各自心儀的候選人,但捐款給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之政治獻金,是否都可以列報費用? 稅法規定,個人及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的政治獻金捐贈,如符合規定,於明年5月申報今年度所得稅時,個人可選擇採列舉扣除方式扣除,營利事業則得以列報捐贈費用。 捐贈上限 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在政治獻金法中各有金額限制,不是捐多少就可抵多少,個人列報列舉扣除額,每一申報戶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20%,且不得超過20萬元。 相較於一般款慈善、社福團體捐款收據沒什麼規定格式,捐給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所開立的捐贈收據就比較嚴格,一定要符合監察院規定格式,收據上載明政治獻金專戶名稱、許可文號等資訊,才符合規定。 今年符合規定得接受捐贈的政黨,包括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民國黨、台灣團結聯盟、信心希望聯盟、時代力量、新黨、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及親民黨。 本次九合一大選之捐贈期限 九合一大選將於107年11月24日舉行投票,如擬對參選人的捐贈,須在投票前一日即11月23日前完成捐贈。超過10萬元的現金捐贈,應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對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或登記後其候選人資格經撤銷者的捐贈,明年報稅時無法列舉扣除。 對公投案的捐贈 今年九合一選舉合併十個公投案,如果也想捐款給發起公投案的非營利團體,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的捐贈,以及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各不能超過所得的20%,但可以分開計算。 舉例來說,今年綜合所得為100萬元,捐給政黨及參選人最高可抵稅額度是20萬元,捐款給慈善公益團體最高可抵稅額度也是20萬元,總計最高40萬元明年都可以申報抵稅。

勞動事件法三讀

立法院在2018年11月9日完成「勞動事件法」三讀,未來勞動事件將邁入新的里程碑,司法院將接續訂定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協助新法順利上路。 勞動事件法,分為總則、勞動調解程序、訴訟程序、保全程序、附則等5章,合計53條條文,通過的法案內容與司法院提出的版本幾無差異。 勞動事件法共有以下七大重點: 1. 專業的審理:設立勞動專業法庭。 2. 擴大勞動事件的範圍:納入建教生與建教合作機構間、求職者與招募者間等所生爭議。 3. 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由法官一人與勞資專家之調解委員共兩人,共同進行調解。 4. 減少勞工的訴訟障礙:勞工可以在勞務提供地法院起訴,減輕勞工繳納費用之負擔及舉證責任 5. 迅速的程序:勞動調解於三次內終結,勞動訴訟以一次辯論終結為原則。 6. 強化紛爭統一解決的功能:讓本於同一原因事實有共同利益之勞工能併案請求,紛爭一起解決。 7. 即時有效的權利保全:減輕勞工聲請保全處分的闡明義務與提供擔保的責任。

就業服務法最新修正案

立法院11月9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提供職缺的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時,必須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也就是說,對月薪不到4萬元的職缺,雇主不得要求「薪資面議」,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就業服務法修正案重點 規定 罰則 月薪未達新台幣4萬元的職缺,雇主應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者薪資範圍 違者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等為由,予以歧視 違者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立院也三讀修正該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前項修正,主要是新增雇主在招聘與面試時,不得要求謀職者提供「星座、血型」等與工作表現無關的項目,以避免就業歧視與不公平競爭,違者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刑事開庭傳票全面改用掛號郵寄

  一般民眾如未曾收過刑事開庭傳票,對於「刑事訴訟法」此項修正,一定倍感訝異。事實上,過去各地檢察署開庭通知、行政簽結多以一般平信寄出,導致民眾不是沒收到,不然就是收到時,開庭日就是今天或明天,甚至已經過期。立法院於2018年11月6日三讀修正,未來刑事開庭傳票全面改用掛號郵寄,再也不用擔心沒收到通知,未能準時出庭衍生其他爭議。